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5-4
项目名称:2025年文化艺术研究院及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物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817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817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位于沈河区沈阳路68号,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内部为六层结构,与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用一个办公场所,因公共场所、停车场、办公楼、食堂等无法具体划分,经两家友好协商,共同委托一家物业公司服务,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承担物业费50.7%(即49.77万),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49.3%(即48.40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惠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如需)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 2025年2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支付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2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辽宁省文化资源建设服务中心)及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68号
联系方式:024-24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岩、张薷心
电 话:024-225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