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83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信息化维保和打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于洪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办公专网、政府网、物联网和视频会议专网的运行进行维护保障,包含服务器部分、网络部分、机房部分、安保部分、监控部分、办公设备部分、文印系统部分、信息发布系统部分、视频会议和数字法庭专用设备部分的标准化运维服务,会议前和庭审前的设备调通筹备值守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标准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最多可再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淳
电 话:024-225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