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春购物月宣传推广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5-37

项目名称:辽宁新春购物月宣传推广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万元

最高限价:20.5万元

采购需求:活动以非遗元素为纽带搭建购物场景。通过沉浸式、创新式的体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辽宁传统非遗美食、非遗旅游商品、传统中医药,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获取:将相关信息发送至:liaoningyongcheng@163.com。信息包括:(1)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名称(包组编号);(2)供应商单位名称;(3)联系人及电话;(4)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5)统一信用代码;【以上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即可】(6)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汇款账户信息: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8)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9)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以收到供应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或电汇凭证)为准,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通过指定电子邮箱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领取无效。

价格:500元(售后不退,仅接受公对公转账或现金支付)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四、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5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3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玮、吕宛蔓

电 话:024-22516760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200075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