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 版)》,精准破解围标串标、倾向性评分等顽瘴痼疾,切实保障政府采购评审公平公正,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6〕5 号),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阳光透明。
“暗标盲评”是指在政府采购评标环节,通过技术处理隐去供应商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评标委员会依据统一标准,对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核心是实现“双向匿名”闭环,让专家在不知供应商身份的前提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评审,从流程上阻断人为干预与利益关联。
推行“暗标盲评”,是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采秩序的关键举措。一是提升评审专业性,引导专家回归评审本源,聚焦方案质量与技术实力,显著提升技术评审精准度,让优质方案脱颖而出;二是筑牢廉政防火墙,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范倾向性评分、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守护政府采购廉洁底线;三是破除隐性壁垒,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平等竞争平台,不论企业规模、地域,均以实力同台竞技,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为确保“暗标盲评”有序推进、落地见效,省财政厅明确了分阶段实施部署和重点推进方向:2026年底前,各采购人原则上至少选取1个项目实施;2027年起稳步扩大覆盖范围,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全面采用,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同时,在政策落实前期,重点鼓励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等标准化程度较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技术复杂或评审主观性强的信息化集成、规划设计、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以及质疑投诉较多的项目优先采用“暗标盲评”,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自主决定实施。
为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刚性约束,省财政厅在政策中明确了“暗标盲评”全流程操作规范:采购文件须严格区分“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明标分册载明资质、报价等信息,暗标分册聚焦技术方案、服务安排等核心评审内容;采购公告须显著标注评审方式,充分保障供应商知情权;评审阶段通过系统自动隐匿供应商身份信息、打乱投标文件排序,确保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开展评审;明确未按要求编制暗标分册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压实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平台运营机构责任,完善平台技术支撑,做好全流程监管与档案留存,确保“暗标盲评”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以“暗标”护公平,以“盲评”促公正。辽宁将持续以改革创新破解痛点难点,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