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6551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与入河排污口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惠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及其他材料现场递交至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024-62788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岩、蒋娜、徐淳
电 话:024-225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