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019
项目名称:皇姑区2026-2027年区纪委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12000.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类等。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3月24日00时00分。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皇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024-8168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联系方式:024-22516760-8006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薷心
电 话:024-22516760-8006